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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一)全校在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单位应负责填写《2016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2.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和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3.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各单位应如实填写《2016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附件2)。
  三、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2016年12月30日前,个人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各单位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二)2017年1月5日前,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国际交流中心506室):
  1.考核总结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ke@nwsuaf.edu.cn。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实验技术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4、5)。考核表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汇总表》顺序整理,为便于归档,人事代理人员单独汇总整理。
  3.《2016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4.《2016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员)。
  (二)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制定本单位的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四)各单位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五)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六)各单位考核总结内容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程序、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优秀人数等。

  附件:1、2016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2016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汇总表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实验技术岗位)
     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人事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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