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级创新实验班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处(室):
为做好我校2009级基地班、创新实验班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学生选拔分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条件
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创新实验学院学生选拔分流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09?188号)执行。
二、分流类型选择
1.符合分流条件的学生进入研究型培养通道,第三学年学业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研究生学习资格,第 四学年开始按照本硕博或本博连读培养。工商管理类研究型培养通道的学生,也可选择本硕连读。
2.未达到分流条件的学生选择相关普通本科专业,进入普通本科培养通道。
三、专业选择
学生应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
(1)植物科学类学生主要选择农学、生物科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资源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和草业科学等专业;
(2)动物科学类学生主要选择动物科学专业;
(3)经济管理类学生主要选择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4)生物技术基地班学生主要选择生物技术专业,也可选择植物科学类和动物科学类相关专业;
(5)生物工程基地班学生主要选择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专业。
四、指导教师选择
(1)研究型培养通道学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拟将作为今后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工商管理类学生可选择部分硕士生导师。
(2)指导教师二级教授以上每年每届可接收3名学生,三级教授接收2名学生,四级教授接收1名学生。
(3)导师可根据学科或者依托科研团队成立导师组指导学生。
2.学生原则上应在所选专业所在学科大类下选择指导教师。
五、工作进程安排
1.导师遴选(5月10日-5月25日)
研究生院提出具备接收创新实验班学生的指导教师名单和招生名额。
2.自主选择学业通道、本科专业、导师阶段(5月25日―6月15日)
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前三学期的课程学业信息和大学英语6级成绩信息。创新实验学院及时进行汇总、公布学业信息和导师信息,组织开展学业通道、专业、导师选择指导活动。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分流类型。选择研究型通道的学生在初选阶段联系相关导师,于6月8日前将《创新实验学院2009级学生专业分流表》、自荐书、学业成绩等材料交给拟选导师。
6月9日-10日由导师填写意见后将《分流表》交导师所在学院教务办。创新实验学院负责汇总相关信息。
6月10日-13日,组织初选未成功的学生复选相关专业和导师。
选择普通本科通道的学生在6月10日前将《分流表》交创新实验学院教务办。
逾期不交《专业分流表》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其专业由学校调剂安排。《分流表》经学院确认后不得更改。
6月10日-15日,创新实验学院负责将学生选择学业通道、专业和导师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创新实验学院管理委员进行审定并公示,最终确定选择结果后发文公布,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3.培养方案制定与审定(6月24日前)
选择进入研究型培养通道的学生,应在选定专业和导师后与导师商定本科阶段个性化培养方案和所修课程,并与6月20日前将第三学年课程学习计划交创新实验学院教学办。创新实验学院负责汇总相关信息,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进入普通本科培养通道的学生,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确定学生后期修读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4.第二批分流安排(8月28日-9月6日)
根据学生2011年6月份大学英语六级和第四学期学业成绩,对于选择研究型通道但未能达到相关要求的学生进行二次分流,办理转入普通本科培养通道手续。
六、学籍转换与管理
进入普通本科培养通道的学生,本学期末学籍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创新实验学院对其后期学习状况进行跟踪。进入研究型培养通道的学生第三、四学年学籍管理在创新实验学院,从第四学年开始,分别按照相应的研究生身份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实验班专业分流工作,精心安排,加强沟通,及时处理好分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2.教务处做好分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学生学籍转换、学分认定、本科阶段培养方案审定等工作。相关专业学院做好学生的接收、思想教育、以及相关的教学组织与安排工作。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及搬迁工作。创新实验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指导,召开专业分流动员会,组织安排好分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3.各相关学院应提出相关专业后期修读核心课程,并安排好学生相关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和选定专业培养要求,研究制定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活动,指导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及相应环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