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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毕业生政审程序及材料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

     

各毕业班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学生班:
    毕业生因报考选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及录用、事业单位考试及录用、录取为研究生、参加有关国家项目(参军、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等事项中,需完成政审工作并形成政审材料。现将有关工作程序及工作职责等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组织及个人遵照执行。
    1.凡是党员(含预备党员)需要由学院出具政审材料、在校表现证明和学院推荐意见、鉴定的,必须先由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做出相关表现情况说明或鉴定,并签字。由本人持已签字的表现情况或鉴定到学院党务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由党务秘书或或学生工作秘书指导专人填写,经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加盖院党委公章。
    2.凡是团员需要由学院出具政审材料、在校表现证明和学院推荐意见、鉴定的,由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做出相关表现情况说明或鉴定,并签字。由本人持已签字的表现情况或鉴定到学院党务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由党务秘书或或学生工作秘书指导专人填写,经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加盖院党委公章。
    3.凡是非党团员身份的学生需要由学院出具政审材料、在校表现证明和学院推荐意见、鉴定的,由所在班级班长或团支书做出相关表现情况说明或鉴定,并签字。由本人持已签字的表现情况或鉴定到学院党务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由党务秘书或学生工作秘书指导专人填写,经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加盖院党委公章。  
    4.凡有关单位需专人来校进行外调政审的,由党务秘书或学生工作秘书负责组织接待,提前根据要求落实参会人员及会场,做好档案调阅准备等工作。
    5.函调材料由党务秘书或学生工作秘书负责按程序完成,并指定专人由挂号或特快专递形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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