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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7年度“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作者:lgz            发布日期:2007-03-15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技发中心函[2007]16精神,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2.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优先保证申报。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三、鼓励产学结合,提倡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共同开展研究。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申请者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
   
四、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青年教师)基金课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
    1.
实施范围: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的正式教师。
    2.
留校工作三年以内(含三年)、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3.
自由申报、不限额。
    4.
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5.
凡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 <http://www.cutech.edu.cn/fujian/2007012902.rar>,新教师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WORD模板)》 <http://www.cutech.edu.cn/fujian/2007012903.rar>,请各申请者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www.cutech.edu.cn <http://www.cutech.edu.cn/> )
   
六、《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七、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
   
八、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1日算起。
   
九、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十、2003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未能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的课题承担人,2007年不得申报博士点基金。
    
十一、2007年度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者需交纳申报费, 每项500 元。
   
十三、我校今年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24项,各学院申报指标见附件,超额部分不予受理。
   
十四、各申请人需将申请书一式七份(A4纸张并套印)及电子文档(word 文件及XML文件)交本学院,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接收、整理、汇总,并于2007326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87080153
联系人:杨永政
e-mail: xkjsh@nwsuaf.edu.cn <mailto:xkjsh@nwsuaf.edu.cn>

 

附件: 《2007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分配指标》


                         
研究生院
                          
00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07
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分配指标
       申请指标        
农 学 院     2  
植保学院             含国家重点学科1 
资环学院             含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各1 
园艺学院     2  
动科学院             含国家重点学科1 
食品学院     1  
机电学院     2  
水建学院              含国家重点学科1 
生命学院     1  
理 学 院     1  
林 学 院     2  
合计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