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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申购永丰嘉苑经济适用房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7-05-14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2007427,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主持召开永丰嘉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座谈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示范区将于20075月下旬启动永丰嘉苑小区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永丰嘉苑项目简介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解决杨凌中低收入者、入区企业员工及外地来杨凌落户人员住房问题,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杨凌永丰嘉苑小区。本着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政府定价,公开对外销售。该小区位于杨凌示范区五湖路以北、常青路以西,占地面积190余亩,总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容积率1.45,绿化率38%,建成后总户数1500户。小区内水、电、气、电讯、有线、宽带网、电视入户,热源采用现在最新“绿色、环保、节能”的水源热泵系统,冬季制热、夏季制冷,分户设中央空调及生活热水。小区周边配套有后稷公园、高新小学、高新初中、商业及娱乐设施,生活交通比较便利。小区内设有绿化区、休闲区、停车位等,大面积的中心广场、完备的运动健身设施,建成后将真正体现经济适用住宅“经济”与“适用”的特点。

该项目计划在4年内完成,分两期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一期建设住宅8万平方米,200812月底建成。暂定销售均价1300/平方米,此价格不含天然气、电视、电话初装费及应由住房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产权登记、面积测量等费用。

二、申请购买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2、已购公有住房、安居工程、集资建房,房屋面积大于70平方米,将原房退回单位的家庭。

3、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7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4、户口不在杨凌的行政事业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5、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单位总部在杨凌,本人户口、工作不在杨凌的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家庭收入符合规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有关材料

1、填写《杨凌示范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批表》。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上年度总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事项

购买住房有关详细情况请咨询永丰嘉苑销售中心(电话:029-87032211),有购买住房意向的职工请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房管科进行登记,由国资处统一报送永丰嘉苑销售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00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