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高瞻远瞩和历史担当,体现了14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广大香港同胞的深切愿望。
有声明特别指出,中央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已经作了认真评估和充分准备,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决心,不要低估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后的刚性约束,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区有关机构严正执法的能力。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动香港由乱而治、重新出发。中央坚持“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将继续全力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相信风雨过后,“一国”之本更加巩固,“两制”之利更加彰显,香港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
香港国安法正本清源,堵塞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重大的举措,是依法治港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