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文件
 

     




 

各系、实验室、办公室及测试中心:

为使我院科研平台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其在教学和科研中的地位与作用;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规范有序的做好科研平台开放共享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对食院发(2008)03号文件(关于印发《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及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食品学院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食品学院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按需预约及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院科研平台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合理配备仪器设备平台主管及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员,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要求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主要管理任务是对仪器设备建档、使用、维护维修、报损、报失、报减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及科研服务。

第四条 良好的仪器设备管理秩序是教学科研的可靠保证,应贯彻“统一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

第五条 设备管理人员须认真执行本规定,积极参与、做好仪器设备管理的管理工作并按时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有关业务学习和培训,接受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考核。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建档

第六条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保存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须收集、整理和规范管理仪器设备档案。

第七条 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1、 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

2、订货合同、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3、验收报告;

4、设备说明书、照片、图纸、操作规程及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5、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6、使用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教学实验项目、科研课题、发表论文、测定样品数、功能利用与开发等);

7、维修、维护保养、检修、故障及借还记录;

8、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9、管理人员信息登记;

10、培训人员信息登记、参观学习人员登记等。

11、档案盒封面表明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放置地点、单位名称、整理人员名单及年度等。

12、档案盒内注明所放文件目录,并按照内容顺序编码排列。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主管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平台的副院长、主管国资的副院长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员除负责帐、卡、物的全面管理,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正常开放使用、保养、报修、维修、报损、报失、报减等工作。

第九条 仪器设备管理员由学院确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工作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仪器操作技术,熟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了解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确保操作质量。

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对仪器的日常保养、使用、借、还、维修等做好详细记录。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当精心管理和保养。

第十一条 平台仪器设备一般不得随意搬动,不许借出使用,确属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并严格履行借还验收和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功能,鼓励挖掘和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和最佳效益。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所有仪器面向全校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实行预约制度。

1、对于加入学校共享系统的仪器设备,使用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使用程序》执行。实行院内外两个收费标准,院内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使用程序:使用者进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预约---管理员审核并安排使用时间---按照约定时间使用仪器---结算费用。(附件2:学校大型设备管理系统预约流程与指南)

2、对未加入学校共享系统的仪器设备,使用程序严格按照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系统使用程序》执行,对部分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采用现金收费方式,直接上交学院,学院开具校内发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使用程序:使用者进入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系统预约---管理员审核并安排使用时间---按照约定时间使用仪器---管理员清算所有实验费用并开具交费明细---使用者持交费明细上交费用(费用由学院办公室收取)---收费人员收费开票。

第十六条 使用者必须在仪器管理员的指导下或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须完全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十七条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异常,须及时上报仪器设备管理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 使用者如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了做规程,仪器管理人员应予以纠正,对多次违反且不听从劝告者,仪器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资格。

第十九条 使用者必须尊重和维护仪器设备内的知识产权,不得复制他人测试数据和仪器配置软件。为维护仪器设备软件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未经仪器管理人眼的统一不得擅自改动已有的软件系统或使用自带的移动存储器。

第二十条 未经论证和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仪器与其它仪器联用或联网。不得在联有仪器设备的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使用者必须自觉遵守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和秩序,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卫生,如实填写实验记录等。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标定。

第二十三条 重视维修维护工作,禁止超负荷、超时限、超压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针对仪器设备特点,做好防尘 、防潮和控温、空湿工作,尽可能使用专用材料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登记事故现象,尽快修复,对较大事故,仪器管理员(或当事人)要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的效率和专业性,同时起到监管作用,学院成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小组,规范维修维护程序及仪器设备耗材、配件等采购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维修维护程序:仪器管理员提交维修维护申请-----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询价、签订维修或耗材购买合同---如期维修维护―维修维护组全体人员验收---报账(耗材管理员)。

第七章 仪器设备报损报减

第二十八条 已到报废期限,或确定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学院相关人员做出技术鉴定,并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及时办理报减登记手续。

第八章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心与自觉性,尽量减少丢失损坏,确保设备器材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条 凡由于不听指导、不按规程、工作失职、擅自拆改或不遵守规章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根据物质特性、事故情节及本人态度等,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或一部分,赔偿数额按学校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凡由于设备陈旧、缺陷或因实验操作罗本身的特殊性,存在难于避免的客观原因,在正常使用中引起的损坏,从轻或免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赔偿金额由管理员签署意见后,上交学院审批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发生事故后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的,从重处罚,并可根据情节进行处分,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仪器设备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考核的目的在于促使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十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技术档案的完好程度,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率是否达到100%;

3、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85%;

4、仪器设备的维修是否及时,损坏及维修原始记录是否完整。

5、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时间(面向院外用户开放机时单独核算);

6、仪器新功能开发项目数;

7、培训人数等。

第十章 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入用于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维护、机组人员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 收入的70%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30%用于仪器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奖励。









食品学院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程序

仪器管理员提交维修维护申请给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询价、签订维修或耗材购买合同---如期维修维护-----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食品学院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组成员:

主管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平台副院长

主管国资的副院长

国资管理员

仪器设备管理员

熟悉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学院教学实验室、科研平台玻璃试剂、仪器耗材、配件等采购程序

总则:以节约开支、减少浪费、资源共享的方针为指导,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平台所需实验玻璃器皿、试剂、耗材、配件等均采取统一购买、集中管理的办法统一管理。

采购程序:实验员根据课程实验内容等提交申购计划---分室主任及耗材管理员审核签字----主管教学实验室副院长审批---耗材管理员订购---申购人员和耗材管理员共同收货----统一审核报账

采购小组成员:

主管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平台副院长

主管国资的副院长

教学实验室分室主任

相关实验人员



附件 1 科研平台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院内收费标准(均加入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doc

附件 2 大型设备共享系统预约流程与指南-普通用户doc.

附件 3 科研平台2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doc

主题词: 科研平台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报:
 抄 送:院领导,系,实验室,办公室,测试中心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6 月2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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