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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实验室、综合办公室、测试中心: 《食品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经过第二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2014年1月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学习领会精神并遵照执行。 附件: 《食品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doc 二�一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