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学院各教工党支部任期已届满,根据党委工作计划及“两学一做”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各教工党支部于近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确保学院“十三五”各项指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支部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支部委员设置: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二)支委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实事求是;
4、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协调能力,为人表率,廉洁奉公;
5、支委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且三年内不到离退休年龄。
(三)换届基本程序
1、现任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讨论工作报告,讨论提名产生新一届支委初步候选人(四名)名单;
2、新一届支委初步候选人名单交由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支部党员意见;
3、支委会汇总讨论征求的意见,根据广大党员意见,再次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四名),并报院党委批复;
4、根据院党委批复,现任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党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
5、上报新一届支委名单;
6、院党委指定召集人,召开第一次支委会,讨论支委分工,并上报院党委;
7、院党委正式发文任命。
(四)选举办法及主要程序(参照校第三届党代会选举相关程序)
三、相关要求
此次党支部换届是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搞好这次学院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请各教工党支部于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支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名单及分工报告交学院党务办公室(联系人薛宏春87091620)。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