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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学生: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促进与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10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9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促进与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机制,特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促进与奖励办法,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建立责任与目标考核机制

1、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全体院领导、系主任、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统筹负责全院就业工作。

2、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副书记担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就业工作直接责任部门,成员由学生工作秘书、负责就业的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3、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表彰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研究生就业中导师有责任给予指导的学生联系就业单位。学院实行研究生就业率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原则,导师年度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学院研究生平均水平,在下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时学院有权酌情减少导师的招生名额。

二、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为学院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内外人员、毕业班学生、校友及关心学院就业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士。院领导及学院专门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不享受以下“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但可根据有关文件或规定评定为学院、学校等层面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享受相应的奖励。

2、奖励办法

1)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校、学院建立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并促使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教职工等按照每生给予150元奖励。

2)主动联系企业参加学院组织的双选会等按照每邀请一家企业给予150元奖励。

3)帮助建立稳定的学生就业基地当年录用5人以上,次年再次来学院招聘5人以上授予联系人“毕业生就业基地开拓先进个人”称号并另给予500元奖励。

4)本科班的阶段性就业率每年3、4、5月底,就业率前二名给予班级300元奖励。

5)本科生推免、考研、出国三类第一名及整体前两名的班级,分别给予300奖励。

6)毕业班学生自主联系用人单位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积极帮助学院其它学生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7)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毕业2名或以上)本年度学生就业率达100%,给予导师500元奖励。

8)每年设立1-2个2000元奖励额度,评选就业工作突出的班集体或个人并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考核指标为最终就业率或解决学生就业人数。

9)对多年支持、关心学院就业工作并负责招聘学院毕业生的学校就业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认定

本奖励办法中毕业生就业一般以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协议签订截至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年份的6月15日,奖励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奖励与表彰工作原则上每年7月上旬研究落实重大奖励,由就业工作小组提出方案,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审定。

2、职工个人奖励采取学院统计和本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须提供书面详实的信息包括学生就业协议复印件、被推荐学生详细信息、就业单位信息、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给予相应奖励。邀请单位参加双选会奖励认定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奖励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对弄虚作假申报奖励者除收回已经发放奖励外,视情节给以一定的处分。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为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3、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就业促进 奖励 办法
 抄 报:
 抄 送:院领导、综合办公室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10 月30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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