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关于学生党建及班主任聘任等工作的补充规定》已经2013年12月17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学生党建及班主任聘任等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学生党建: 1、党委副书记负责新生党员再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对应支部书记负责。再教育主要内容为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形式主要由自学、谈话、再次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并参与班级管理等。 2、在学生支部发展党员时,淡化成绩排名和英语四级通过情况;按时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理想信念、学习态度、群众基础、日常言行表现,保证党员质量。 3、探索研究生支部设置:以科研团队或党员教授为基础,建立由导师、二年级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组成的支部。 4、试行“发展党员预答辩制度”。 二、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主要在来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中选聘(我校毕业的不受限制)。 2、新聘班主任必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岗前和工作期间的培训。 3、班主任离校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含)的,一般不解聘,通过短期在职、电话、QQ等形式开展工作,但由学院指定临时代理班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待遇由年级辅导员负责协商确定。班主任离岗一年以上的予以解聘。 4、在同一年级的班主任选聘中,要考虑性别、职业类型(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职称(中级、高级)等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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