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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2019年12月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抄送:党委校长办公室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发〔2017〕68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需按议事规则分别提交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学校各项重要决议、决定;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等重要工作;

3.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学院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国际合作与交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党支部、系、所、教研室);

6.人才队伍建设、人事调配岗位设置、干部队伍建设、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7.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执行;

8.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违纪处理等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生招生、就业、评奖评优、违纪处分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调整、决算审计等事项;

10.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

11.院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和奖励事项;

12.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计划等的制定;

14.其他有关学院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聘任,科级干部和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的任免等。主要包括:

1.各基层组织(含党支部,系、教研室、实验室)和学科点负责人的任免;

2.对科级干部的选拔或聘任,由党委会通过后,呈报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备案;

3.学院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推荐或任免;

4.学院各党支部书记等人员的任免;

5.党代会、教代会、职代会、工会、人大等代表、委员等人选的推荐;

6.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相关重要人事工作,包括配合学校开展的重要人事工作。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建设发展、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等重大专项计划;

2.学院国内外重要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办学项目;

3.学院设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等项目;

4.单项工程合同估算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

5.采购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非常规性)采购项目;

6.围绕一流本科建设、新工科建设和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设立的其他项目;

7.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用途变更或预算调整;单个项目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学院院长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非常规性支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计划内课时费、班主任费等有依据的开支等不含)。

2.捐赠资金的使用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党政联席会审议捐赠接收事项,境外资金捐赠工作积极接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对指定用途的捐赠按捐赠协议,专项用于指定用途。对没有指定用途的捐赠,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重点用于支持教学与科研设施的改善,或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师或资助贫困学生,或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活动,或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等。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津贴等人员经费的发放。

3.学院创收收入年度项目执行计划外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化的形式由分管领导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要求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其中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协商提出,涉及“三重一大”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应当事先征得院长或书记同意后提出。

第九条  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在决定前应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表决时应到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机构设置事项

1. 党支部设置。由分管领导提出相关设置或调整意见,

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专任教师党支部设置调整事先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

2.教学科研机构设置。由分管领导提出工作方案,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人事推荐与科级干部任免事项

1.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和学科点负责人聘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必要的情况下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

2.科级干部选聘。由学院干部工作小组提出动议,形成选任工作方案,在组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校党委组织部批复,党委发文进行任免。学院团委书记兼学工秘书任免同时报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3.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任免。由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酝酿推荐人选并进行考察公示,经正式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推荐名单和选举结果均须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4.配合学校开展的重要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具体工作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规划与计划编制

1.发展规划编制。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由院长组织制定,按照工作程序征求各基层组织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必要情况下,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

2.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学院党建工作要点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分别由书记、院长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要点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由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人事管理与人才工作

1.岗位聘用。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学校政策,制定岗位聘用条件和实施办法,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职称评定。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学校政策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开展思想政治鉴定和师德师风考核。

3.师资招聘与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本单位岗位编制数和师资队伍现状,按学院、学校相关规定及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教授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教师需求计划分别报人事处和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组织选聘。学院党委负责开展引进师资的思想政治鉴定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4.教职工福利待遇和收入分配。教职工福利待遇工作由学院工会提出执行方案,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教职工创收收入分配事项等,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各级道德楷模、劳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人选推荐。由各基层组织推荐,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6.各类行政业务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重要人事推选。由各基层组织推荐,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工作

1.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条件建设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必要的情况下,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

2.学位授予。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审查、评议并提出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涉及思政理论课建设、重要阵地建设、党建规划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财务预算与决算

1.年度财务预算。分管领导提出业务口的预算,院长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2.年度财务决算审定。分管领导组织统计业务口决算,院长审定,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管理

1.学院党委设立的党支部建设项目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项研究项目,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制定,党委会研究确定。

2.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生培养质量、合作办学等项目方案编制和经费预算,由分管领导组织提出,院长审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

3.基建和修缮项目立项、变更。严格执行招标议标工作要求,项目变更时,相关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提出,院长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项目立项与变更均须报学校基建、修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造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必须送审计处审核。

4.货物、服务采购。采购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非常规性)由分管领导提出采购计划,院长审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组组长依规组织采购;纳入国务院办公厅每两年发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均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5.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由分管领导提出,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与境外机构的合作必须接受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其他重要事项

1.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向主要领导沟通决策后,按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后在党政联席会通报。突发事件后续处理及责任追究,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处理。

2.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应先充分征求学院法律专业人士意见;涉及对外事项,积极寻求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 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有关议题,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列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没有特别理由,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重要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食品党[20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