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学生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经2018年9月3日学院学工例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工委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2018年9月10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一新生晚自习情况管理,提高同学们晚自习学习效率,根据校学生会学习部晚自习要求,制订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用以处理晚自习期间迟到、早退、旷课、无故缺勤,以及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用于规范和指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大一学生晚自习管理。
第二章 晚自习请假流程
第三条 如晚自习不能参加,必须在年级辅导员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请假。请假方式如下:
1.自行找年级辅导员请假,并将假条留在晚自习教室。
2.经年级辅导员同意,在学习部副部长处领取假条,并将假条留在晚自习教室。副部只有见到相关证明(年级辅导员同意的QQ截图或者短信截图)才可开出假条。
3.集体活动假条,由各个活动部门统一开出,经团工委书记签字,提前发放至各个晚自习教室,若查勤未见假条,视为缺勤。
第四条 各班学委注意保留好同学假条,当有校、院学习部查勤时应主动上交假条,如有其他情况,应如实向校、院学习部负责人说明,及时补上假条。
第三章 晚自习期间纪律及要求
第五条 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应按时上交手机至手机袋。
第六条 晚自习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玩手机,不得带耳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换座位。
第七条 支书、班长、学委有权维持教室秩序,若教室纪律不符合规定,班级班委负有责任。
第四章 查勤要求及处罚
第八条 晚自习前,学委应收齐假条。院学习部和校学习部在一周内会不定期查勤,查勤前,学委需提前上交假条,查勤时保持安静,举手答到,不得替答到。
第九条 迟到1次者予以警告处理;迟到2次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查勤时未到且没假条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大声喧哗、玩手机、带耳机、随意走动、换座位者予以警告处理,扰乱晚自习纪律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学院要求为准,另特殊情况须有年级辅导员知晓并同意。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