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管理若干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2-2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管理,使就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1、认真地做好就业准备:完成学业,做合格的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指导课,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求职择业技巧。
2、准备好毕业生个人资料,成绩单,个人简历,近期免冠照片,求职自荐信、各种证书及复印件等。
3、参加双向选择: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推荐表,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领取由学校审核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复印多份。了解应聘单位的各种情况,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地理位置、资信程度、社会评价、领导集体、用人机制、福利待遇、招聘程序、面试方法、笔试内容等。
4、签定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双方都满意后,即可签定就业协议。
5、参加毕业教育,做好毕业总结,写好毕业鉴定,填好毕业生登记表。
6、办理离校手续。
7、领取派遣证,到单位报到上班。
二、规范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1、毕业生就业推荐统一使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为了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对用人单位负责,凡向用人单位递送的各种个人材料(如证书、作品等)必须经学院系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推荐表加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公章方为有效。
2、毕业生就业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洽谈签订,经学院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协议书》不得复印、转借,每位毕业生只能用本人的并有唯一编号的《协议书》签订一份就业协议。《协议书》若有损坏,应由毕业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并将损坏的协议书交至学院,方可更换;若在找工作途中遗失,必需出具当地派出所报案证明方可补办,否则不予办理。每位毕业生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在学校毕业生信息库中登记的协议书号为准,其它协议均无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录用关系后,必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要经过慎重考虑,并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又要求解除协议的,属于违约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和违约责任按原定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或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决。违约毕业生要求换发就业协议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附证明材料或解除协议的函,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毕业生个人提交申请报告,说明违约理由;③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④学院接受申请一个月后学院才予更换协议书。对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毕业生单方擅自解除就业协议而要求更换就业协议书的申请,学院不予受理和审批。
三、就业协议签订程序
就业协议书在学生签字、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经学校鉴证登记后生效,并据此列入就业方案。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
签订就业协议书执行如下程序:
1、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2、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将协议书及时交回校方,经院系审核、签名盖章后,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盖章,协议书生效。对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盖过章的协议书,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应在十五天内交回校方登记,否则该协议自动作废,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如学校未盖章,用人单位应在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十五天内,把就业协议书送至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4、学校对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盖章,在十五天内返回双方当事人,并将就业协议列入就业方案。
四、毕业生外出请假制度
毕业生就业应聘活动应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11月20日至来年5月20日)内进行。2006年5月20日以后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学院不能保证按期派遣。期间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需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两周。一次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辅导员、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的改派书面申请; 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就业协议); 原签约单位的解约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就业协议可以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常振山老师处,联系电话:029-87092419 )购买。
(二)、改派程序: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处办理有关手续。个人档案、户口均由学生自行办理,学院无须办理其他手续。
其他不清楚事宜请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