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魏益民先生和陕西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捐赠,在我校设立“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旨在促进学生立志事业发展,积极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注册的非在职博、硕士研究生,发放频次为两年一次。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
第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学生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品行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本院的各项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品质,无违犯科学道德的行为。
2.生活困难。来自贫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支付学杂费或生活费确有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浪费等不良习惯。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4.科研能力强。能自觉阅读大量与自己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独立思考,并能以严谨的科研态度从事科学研究。
第五条 评审基本办法
奖学金评选标准由魏益民先生、陕西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处、食品学院共同议定。由食品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的具体工作(公布条件、总名额或分专业分班名额;学生申请,组织初评等),并将符合资质的候选者材料经公示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备案、审核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可提前召开候选人座谈会进行谈话了解)。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后稷金沙河食品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第七条 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院将酌情处理,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八条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