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鼓励更多农牧及食品加工专业学生从事食品和畜牧业等领域的学习和工作,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国农业及食品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关于印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恒天然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恒天然奖学金由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动物科学学院、动物医学院及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人民币,每年评定名额20名。
第三条 学校成立恒天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审定、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相关学院(系)成立恒天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恒天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恒天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相关学院(系)可根据恒天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恒天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七条 恒天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恒天然奖学金项目推荐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学院(系)评定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推荐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宋庆龄基金会审批。
5.宋庆龄基金会审核批准。基金会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恒天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报宋庆龄基金会审批。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恒天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