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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院资格审查,现将符合我院2021年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3月19日至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92275
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附件:拟参加复试名单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