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自1986年获批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来,学科建设持续稳步发展,于2000年获得食品科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获批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一支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成就突出的师资队伍。
一、注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得学士学位(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学位认证),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3年5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3年5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注册流程
1.信息注册:2026年4月13月-2026年5月2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申请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2026年5月30-31日,完成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按规定到学院A228办公室参加资格审查,现场须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登记表》、全套报名材料原件等,材料清单如下: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附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校颁发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蓝底电子证件照(尺寸要求为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大小在200K以内;JPG格式)。
3.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现场缴费,办理信息采集手续。资格审查所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因所交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经现场资格审查并确认者,我校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予以“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者,我校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不予接收其申请,并退还其已缴纳的第一阶段学费。
三、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5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中期考核、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者须完成)、论文盲审和答辩。
4.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20000元/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办完注册学习手续后,一次性缴清。
第二阶段:15000元/人,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后,一次性缴清。
因申请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虚假、主动放弃申请、未通过课程考试、论文盲审或答辩不通过等)导致无法完成培养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申请人学习期间的教材、学习资料费和交通、食宿费及论文送审、答辩费等费用自理。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
1.课程采用集中面授,周末、节假日授课。课程学习科目及学分规定参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考试方式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且成绩在70分以上。
2.申请人须在4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每年由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的,授予相应学位。
五、其他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存在申请信息弄虚作假,违反管理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简章内容如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政策规定为准;本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29-87092275
联系人:熊老师 徐老师
附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登记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