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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季度之星”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食品〔2020〕17号)要求,经个人申请、研究生办公室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季度之星”学术论文拟获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月16日至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87092275
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季度之星”学术论文拟获评名单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