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毕业、学位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03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2025年研究生毕业、学位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毕业、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答辩及学位授予人员范围

1.毕业答辩

2019-2021级博士研究生和2021-2022级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进行毕业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者,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二、论文盲审、答辩和学位会等各环节时间安排

1.论文盲审

送审前需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完成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博士论文(全盲)送审时间

6月学位会: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4月2日、4月9日、4月16日。

9月学位会: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7月18日。

12月学位会:9月26日、10月10日、10月17日、10月24日。

(2)硕士论文(全盲)送审时间

6月学位会:4月8日、4月15日。

9月学位会:7月8日、7月15日。

12月学位会:10月14日、10月21日。

2.答辩及材料提交时间

6月学位会:5月29日前完成答辩,5月30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9月学位会:9月8日前完成答辩,9月9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12月学位会:11月30日前完成答辩,12月1日前提交答辩材料。

三、要求和程序

1.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24〕344号),学术学位博士答辩委员会至少有2名校外同行专家,专业学位博士答辩委员会至少有2名校外行业专家,学术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名校内其它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或1名校外同行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名校外行业专家。

2.申请人在收到评阅意见书后,应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须重新送审。论文答辩时,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对依据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下、线上或者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情况确定。

4.学校和学院将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邀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随机参加研究生论文答辩,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

四、具体操作流程

1.3月30日前,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系统) “学位管理”-“学术成果”模块完成“学术论文/专利/获奖/其他科研成果”采集,“答辩管理应用”模块提交“学位答辩”或“毕业答辩”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论文进行学术评价。学生系统中导出“论文评审情况表(1式2份)”。

2.4月7日前,学院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审核工作,统一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成绩单、开题考核表、中期考核登记表和科研成果登记表等5项表格并签字盖章,请各位答辩申请人携带相应内容原件(主要是科研成果登记表中填写的成果)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审查,未经纸质材料审核而先答辩者,答辩无效。

3.送盲审前3天,导师提交论文PDF版(请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至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学院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考文献和致谢不纳入检测范围。

4.学生于答辩3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以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发布答辩公告。未发布答辩公告,答辩无效。

5.5月29日前,研究生完成毕业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

6.5月30日前,所有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学位授予全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采集。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学位授予事宜将顺延至下一次。

9月和12月学位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位授予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终稿纸质3本(其中1本放学位档案),其中版权页须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

2.学位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与终稿纸质版一致(PDF格式),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其中版权页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的扫描件。

3.涉密的学位论文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提交保密申请表1份。

4.按照档案材料清单列出的所有材料,分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按目录顺序排放。

5.自行进行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每人须提交4张小2寸彩色照片(蓝色背景,整版不裁剪),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

六、注意事项

1. 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个学生可申请受理两次,对于第二次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仍达到10%以上(含10%)者,研究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检测。

2.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数据将通过“学位授予国家备案系统”上报教育部备案,请各研究生认真填报和提交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本次申请毕业答辩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2年内,若达到博士学位申请条件,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1年内,若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可提出硕士学位答辩申请。答辩通过者,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4.对于5月29日前未进行学位答辩或毕业答辩,且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视为“肄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