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样表)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介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方法: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
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单位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西部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党员,如果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也可保留在学校相应党组织;如果选择将户口迁出学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不得保留在学校,一般应随本人具体工作地点转出。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介注意事项: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向所去单位确认接收组织关系部门的具体名称及其他相关要求;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向所去单位确认可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具体名称。
    2.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为:跨省转递最长为90天;省内转递最长为60天;杨凌示范区内转递最长为30天;校内转递的一般为7-15天。各党委应提醒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注意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3.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六个月内仍然没有办理组织关系转介手续的,应及时与学校原属分党委相关老师联系,说明情况。提醒毕业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将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为加强对毕业生党员党性意识的教育,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今年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以后,无特殊情况的,一律不再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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