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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体学工干部和学生党员中开展“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各学生党支部、全体学工干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颁布的《关于在全体学工干部和学生党员中持续开展“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进一步提升全体学工干部和学生党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工干部、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学院研究决定将持续开展“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员身份意识,树立党员先锋形象,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奋斗力量,勇于担当;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树立党员良好形象,永葆先进本色。

二、活动范围

学院全体学工干部、全体学生党员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宣传及启动仪式(即日起至12月4日)

学院举办“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新入职学工干部和新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佩戴党徽,各党支部要组织支部全体学生党员举行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学生党支部书记为新发展学生党员佩戴党徽。通过仪式强化党员身份意识,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同时于12月4日下午18:00前发送党员“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承诺书(附件1),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学生党建邮箱spyjshxsdyzx@163.com,命名方式:XXX党支部+活动承诺书,纸质版贴于A226党务办公室门口公示栏处。

通过网站、新媒体(官方微信平台、易班等)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引导广大师生党员深刻领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推进阶段(12月4日—12月14日)

各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学科特色等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主题,深入挖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策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把“亮身份•践承诺•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做真做实、做深做细。

具体主题安排如下:

11月29日- 12月4日:各支部开展活动宣传及启动仪式,佩戴一次党徽,共同进行一次文化创作;

12月4日-7日:各支部至少开展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如爱国主义电影赏析或党史相关书籍心得分享、家乡的红色故事(人、事、物)分享活动;

12月8日-11日:各支部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如进行一次校园公共卫生区的清洁维护、关注留守儿童、慰问孤寡老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我为师生办实事;

12月12日-14日:各支部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课活动,如支部书记讲党课、采访老党员、走访红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校史馆等。

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活动的开展顺序,提倡各支部间联合开展活动,并在开展活动时做好相关图文记录,各党支部于每阶段最后一日将活动宣传报道统一报送至学生党员中心邮箱spyjshxsdyzx@163.com,命名方式:XXX党支部+活动名称,本科生支部由支部书记自行在院网进行宣传报道。

(三)总结升华阶段(12月14日—17日)

各支部开展心得交流会,针对承诺书中内容进行自评,找差距,补不足。在进行主题实践活动过程中,整理活动图片、视频等资料,及时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支部于12月17日18点前将活动总结新闻稿(500字以上,含6-8张图片)、先进个人申请表统一报送至学生党员中心邮箱spyjshxsdyzx@163.com,命名方式:XXX党支部+活动材料。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加强组织,注重落实。全体学工干部和学生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参加党内活动等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党徽、主动亮明党员身份,佩戴党徽必须严肃、庄重。

(二)强化教育,选树典型。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参与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与民主评议党员机制结合起来,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教育监督党员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真正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树立党员的先锋形象。

(三)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各支部在实施过程中,要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统筹安排、务求实效。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使活动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充实、成效更加显著。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