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银桥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

     

  2016级、2017级各学生班:

  根据学院食品党﹝2018﹞27号《关于印发“银桥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银桥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全院“银桥助学金”的评定及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汪勇攀

  成  员:魏月媛 康鹏 许淼杰 田洪圆 杨腊

  二、评选工作

  银桥助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5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0人,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

  (一)评选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的本科生(不含2+2、3+1等类型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参评学生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乐于助人;

  3、参评学生参评前无不及格、重修科目,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参评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具体评选条件遵照《“银桥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所需提交材料

  附件2《银桥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社会类奖助学金汇总表》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16-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于11月19日16:00前提交附件2纸质版至辅导员处,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shipinkaopin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民主评议推荐(11月19日-22日):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11月23-30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

  5.发放助学金。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A223办公室,联系方式:029-87092483。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辅导员老师反映,不接受匿名举报,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对于来访者所反映问题,一经查实,立刻取消被反映对象获奖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送学校。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6日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