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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2018〕20号 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4     浏览次数:

     

各系、实验室、中试车间、办公室、测试中心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1211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14

 


附件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中所列监考工作指本科生课程考试和全国大学生四六级考试。

第二章 监考组织

  • 监考人员包括在职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考试监考是全院每位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 教授职称教师每年监考不少于1次;副教授职称教师每学期监考不少于3次;其他职称教师每学期监考不少于4次;管理人员每学期监考不少于3次;教辅人员每学期监考不少于6次;院领导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巡考工作。
  • 根据考试需求安排监考工作。监考任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
  •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应在开考前3天到教学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填写监考人员调换登记表,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第三章 监考规则

  • 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按顺序完成下列工作:

(一)在黑板上书写监考人姓名和考试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举报电话:87092245;电子邮箱:jwch@nwsuaf.edu.cn)

(二)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三)布置座位号码;

(四)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五)查验考试证,检查清理禁带物品;

(六)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第八条 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第九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人员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第十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主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必须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处考场办公室。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适当调整。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第十五条 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责任监考负责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第二监考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各考场责任监考负责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将一份记录单送交教务处考场办公室存查,另一份装入试卷袋。

第四章 监考考核

第十七条 对考试期间出现的严重失职和教学事故,学院将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05〕181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无特殊理由,没有完成规定监考任务者,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完成者将按照学院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发放监考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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