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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2018〕9号 关于印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

     

  各系、学生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经2018年4月11日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本科生  转专业  办法抄报:教务处
       抄送:实验室、中试车间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6日印发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我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16〕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计划提前公布,工作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系主任、学工秘书为组成成员,教学秘书为工作组秘书。转专业工作组根据专业现有学生数量、专业容量和专业特点,提出当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审查转出、转入学生资格,对申请转入我院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学院同时成立转专业督查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及党务秘书为组成成员。转专业督查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环节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转入学生考核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三章 条件

  第六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向学生提出转专业建议,并征得学生同意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或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者;

  (四)招生时按定向等类型录取入学者;

  (五)达到退学条件者;

  (六)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七)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第四章 程序

  第八条 具有转出我院意愿,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我院提出转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具有转入我院意愿,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我院提出转入书面申请。

  第十条学院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第五章 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转入学生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相结合形式,笔试科目由外语测试、数学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学院对拟转入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当年可接收人数指标择优接收。综合成绩按下列加权法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外语成绩×30%+数学成绩×30%+学分成绩×20%+面试成绩×20%。

  第十四条笔试科目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均不不予接收。 

  第六章 转入学生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已修课程与我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的,由我院直接认定其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已修课程与我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内容相近,但课程代码不同的,经我院认定后,可转入其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无法认定我院专业培养方案的已修课程,其成绩和学分予以保留,并参与全学程学分成绩和学分绩点计算。

  第七章转入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编入同一年级学习,如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相差较大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并告知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遵照学院要求补修相关课程。

  第二十条 为兼顾专业布局,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资源,考核成绩排名前50%学生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进入相应专业,后50%学生由学院调配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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