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指导教师: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实施细则(暂行)》经2017年9月10日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2日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暂行)》(办研发〔2016〕27号)有关精神,为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实施细则。
第一条 进入当年招生简章的指导教师指标基数为1个。
第二条 入选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加2个招生指标,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五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加2个招生指标。
第三条 近三年校外经费到位100万元以上的指导教师,增加1个研究生招生指标(经费以学校研究生指标核算数据为准)。
第四条 近三年指导的学术型硕士毕业生人均发表SCI论文数量大于1的指导教师,或者近三年发表SCI论文累计10篇以上的指导教师,增加1个研究生招生指标(论文以学校研究生指标核算数据为准)。
第五条 被聘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教授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引进人才,进入招生简章,其前三年聘任时间内每年可增加1个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六条 进入当年招生简章的指导教师,优先保证招收推免生指标,但不能超过本人本年度招生指标限额。
第七条 本院在岗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人(进入“科研特区”的人才按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双一流学科群招生指标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由学科群自行分配。
第九条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结果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当年相应的招生指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