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3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院毕业研究生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答辩及学位授予人员范围

1.毕业答辩

2014-2017级博士研究生和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进行毕业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2)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及2015-2016年4月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二、要求和程序

1.毕业答辩要求和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和程序相关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下载( http://yjshy.nwsuaf.edu.cn /xzzx/xwglgz/index.htm)。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下、线上或者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情况确定。

5.拟8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盲审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在5月份每周四集中交研究生院分批送审。

三、时间安排

1.5月18-19日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电子版至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的论文是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学位论文请按照标准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研究生办公室会在提交论文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返给各位导师。

(2)科研成果统计

请各位毕业研究生将附件1以“学号-姓名-发表论文”命名,附件2以“学号-姓名-科研获奖”命名,附件3以“学号-姓名-专利”,附件4以“学号-姓名-学术交流”命名,附件5以“学号-姓名-资格证书”命名打包发至邮箱spxyyjs011@nwsuaf.edu.cn

2.5月19日前,毕业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学生电子档案”模块完善科研成果登记、“论文答辩”模块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通过“系统”中“审核学生电子档案”模块对科研成果、“审核答辩申请”模块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论文信息”模块完成论文评阅。

3.5月22日前,学院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审核工作,统一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成绩单、开题考核表、中期考核登记表、科研成果登记表和论文评审情况表等6项表格并签字盖章,审查导师提交满足答辩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科研成果并将结果告知导师,未经审核而先答辩者,答辩无效。

4.学生于答辩3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以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发布答辩公告。未发布答辩公告,答辩无效。

5.5月30日前,研究生完成毕业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

6.5月31日前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学位授予全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采集。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学位授予事宜将顺延至2020年8月学位会。

四、学位授予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终稿纸质4本(其中1本放学位档案),其中版权页须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

2.学位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与终稿纸质版一致,为PDF格式;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其中版权页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的扫描件。

3.通过“系统”打印的学位授予信息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

4.按照档案材料清单列出的所有材料,分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按目录顺序排放。

五、注意事项

1. 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个学生可申请受理两次,对于第二次检测结果中 “总文字复制比”仍达到10%以上(含10%)者,研究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检测。

2.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采集数据将通过“学位授予国家备案系统”上报教育部备案,请各研究生认真填报和提交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本次申请毕业答辩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2年内,若达到博士学位申请条件,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1年内,若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可提出硕士学位答辩申请。答辩通过者,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材料。

4. 对于5月30日前未进行毕业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且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视为“肄业”。其中包括2014级博士研究生、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到指定地点拍照(北校区南门口照相馆)。每人提交2张小2寸彩色照片(蓝色背景),并将对应的电子照片以“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spxyyjs011@nwsuaf.edu.cn。

附件:1. 发表论文统计表

          2.科研获奖统计表(内含两个表)

          3.专利统计表

          4.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情况表

          5.资格证书统计表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3日